搬運條款

請客人詳細閱讀以下條款
確實報價繳付訂金即代表同意以下條款

  1. 報價費用不包括搬運清單以外的物品,須另加收費。
  2. 如搬運地點環境與搬運清單說明不符,須另加收費。
  3. 搬運費用不包括一切停車場費,抄牌,橋費等雜項,此等產生之費用本公司會向客戶實報實銷收取費用。
  4. 本公司不會對任何搬運上的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本公司將按照正常搬運標準時間,提供搬運服務,亦不提供吉時搬出/搬入服務;但這些標準不屬於承諾,亦不構成協議部份。
  5. 客人應將雜物妥善包裝入箱;若於搬運當天需本公司代為處理,本公司將有權另加包裝費用。
  6. 傢俬內之雜物請預先清走,否則將有機會加收額外搬運及包裝費用,並不對該雜物及傢俱的損壞負責。
  7. 本公司搬運服務不包括裝/拆水、電、煤氣、冷氣或需鑽牆的任何安裝。
  8. 雜物(不論紙箱、膠箱、紅白藍袋、行李箱等)以25kg / 件以內為標準。 若該件雜物超出25kg / 件,本司員工有權視乎重量收取額外費用;超重物品:如紙箱紅白藍等雜物類,如超過25kg / 件,我司不保障其物品完整無缺
  9. 所以傢俬內物品必須清吉,否則搬運時有任何損壞,由客人承擔風險,我司一律不會負責
  10. 所有傢俱若須吊運或鑽牆固定,必須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由本公司員工在報價單上列明服務詳情及收費,顧客同意方可提供相關額外服務。
  11. 搬運服務前後,客戶需點算搬運物品的數量。如有任何疑問應即時提出,為免爭拗,客戶在員工離開後所提出之投訴及追討,本公司一律不會受理;傢俬電器如當日搬運後,不即時拆包裝檢查 或 不是我司包裝的貨品,我司一律不會負責有關破損賠償!
  12. 傢俬裝拆憑本公司專業經驗評估風險及可行性後,決定可否繼續進行,如不能繼續進行,本公司定當扣除已收取的相關傢俬裝拆及運輸費用(其扣除之運輸費用,只適用於未曾進行搬運的物件),除此以外不作任何額外賠償。
  13. 如須修改預約,敬請盡早通知。 若搬運當天遇上惡劣天氣或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強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本公司將與顧客再商議搬屋服務日期及時間等安排。
  14. 所有修改請最少於搬運前三個工作天通知本公司。若無法提前通知本公司,搬運當天無論搬運物件減少與否,搬運費用只加不減。
  15. 於搬屋期間引致的物件損毀或遺失,賠償金額最高為港幣三佰元正。請客人於搬運前自行購買保險(只保障搬運清單內物品)。
  16. 搬運爭議或投訴:搬運完成後,客人需即時點清所以物品已完整運到,如有任何爭議/投訴/追討,必須即時通知師傅,在完成搬運後48小時內向我司提出,否則本公司一律不會受理。
  17. 確實報價後,必須繳付訂金庬司才會預留有關檔期。
  18. 搬運的所有傢俱及電器,包括:電較梳化/電動油壓/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酒櫃/防潮櫃。。。等,一律不會包括斷電損壞風險,除非有明顯的人為導致損壞,否則斷電後的損壞需由客人承擔風險。
  19. 存倉服務~不準時繳付存倉費者:所有拖欠超過30天的存倉費的存倉物品,一律會視作為放棄論,我司有權將其貨物棄掉,不作任何通知及賠償。
  20. 遲交存倉費之利息罰款:如客人遲交存倉費,我司提供首7天寬限,不需要繳付遲交利息罰款;若超過7天後,將會連同首7天的日子開始計算利息罰款;利息罰款:每天為$100/天或該總存倉費的5% /每天,作為遲交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21. 存倉物品不保障範圍:因天氣環境情況令貨品潮濕發黴,而不是人為損壞的情況,本公司一律不會作任何賠償。

受保障損壞情況賠償準則

所有搬運及存倉清單的傢私及電器如有搬運時撞凹、刮花或損毀(仍可使用)每件最高賠償為港幣$100元/件;(不能使用)每件最高賠償為港幣$300元/件,以每張搬運及存倉清單計的最高的所有賠償金額,合計以港幣$500元或該單搬運及存倉服務收費之10%為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不受保障損壞情況賠償準則

模型/響音器材/花瓶/玻璃易碎品/水晶燈/燈飾,新屋及舊屋的牆身/地板/門框/門鎖/電器外表無破損的情況下不能操作/箱及袋内物件損毁;沒有列在搬運及存倉清單上的物品,我司一律不會賠償。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對於本文所載的條款和條件享有最終解釋權及更改權。

若有疑問可致電:51831138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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